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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踩到桔皮摔残 女子受伤获赔八万元
发布时间:2012-09-27 10:41:58
本网讯(通讯员 张娟)
到超市购物,因为地面丢弃的桔皮,申请人梅某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8级伤残。日前,在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超市最终赔偿了梅某各类费用共计八万余元。
2011年3月4日,梅某到德安一家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梅某踩到了掉在地上的桔皮,而不慎摔到,随即送入南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右膝前交叉韧带挫伤、右膝外侧半月板后角撕裂伤、创伤性右股骨外踝软骨骨折、创伤性右髌骨关节面髌骨软骨骨折,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因赔偿数额问题梅某与超市协商未果,2011年11月梅某诉至德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4133.78元。此案经过一、二审后,2012年5月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超市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梅某作为成年人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判决超市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梅某自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剔除超市垫付的赔偿款后,超市应该向梅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梅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超市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获悉该超市系德安县一家大型超市,完全具备赔偿能力,超市老板不愿给付赔偿款的原因是对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不解,认为超市对梅某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这一心思后,认为打开被执行人的心结是处理好此案的关键所在,遂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劝其多为受害人考虑,同时并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似乎有所触动,向执行法官提出给他十天时间考虑。 2012年9月26日,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交来所有赔偿款,当申请人梅某在其丈夫的搀扶下领到此笔执行款时,眼含泪水哽咽地说道“没想到我的赔偿款能这么快执行到位,你们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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