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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一女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0:07:01
本网讯(通讯员 胡彩云)
被告人许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2012年7月份,许某在自己吸食毒品时,还容留其他四名男性吸食毒品。近日,安徽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7月21日,许某在县城某宾馆房间内与一男子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同时还容留前来该房间的另三名男子采用相同方式吸食冰毒。在法院庭审中,许某对该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许某被行政处罚的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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