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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瘾君子”多次相互容留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09:33:41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男子刘某恒和刘某吉染上吸毒恶习,为分享吸毒“快感”,两人经常相互到对方家吸食毒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刘某恒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恒、刘某吉为了方便共同吸食毒品,曾多次相互容留吸毒。其中被告人刘某恒曾四次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何平村刘村屯刘某吉家中共同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刘某吉曾七次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何平村刘村屯刘某恒家中共同吸毒。

    另查明,2012年5月22日,被告人刘某恒、刘某吉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二被告人如实交代其二人互相容留对方吸毒的本案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恒七次故意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被告人刘某吉四次故意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恒、刘某吉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恒、刘某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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