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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判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10-08 10:12:52
本网讯(通讯员 蒋建强)
男子在自己的出租房里开起了“吸毒派对”,自己和他人多次一同吸毒获刑。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邓某刚曾因吸毒被新干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11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邓某刚在其租住的新干县城出租房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邓志刚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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