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宾馆开房留人吸毒 五旬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10-17 15:4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年近五旬男子,在宾馆开好房间后邀人一起吸食毒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应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刘应树在巫山县巫峡镇信合宾馆登记的805号房间,与刘冬梅(绰号:语娃子)一起吸毒。同年11月17日12时许,刘应树与刘冬梅同行,刘应树以200元的价格在向明处购买冰毒一袋,冰毒由刘冬梅保管,同日16时许,刘应树在巫山县巫峡镇小小山峡宾馆以80元的价格登记306房间,与刘冬梅一起吸食冰毒。同年11月18日14时许,刘应树在巫山县巫峡镇小小山峡宾馆以80元的价格登记306房间,容留刘冬梅吸食冰毒。被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对现场查获的冰毒,凝似冰毒的物品、锡泊纸进行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应树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在所登记的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应树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