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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容留他人家中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4:57:11


     本网讯(通讯员 吴湾)   日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祝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0刚出头的被告人祝某只有初中文化,十几年前过早地走入社会,因学历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加上少年懵懂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逐渐染上了偶尔参与吸毒的恶习。

    2012年1-5月,被告人祝某先后三次在家中为黄某等人提供冰毒和吸食工具,容留黄某等在家中吸食毒品,后因知情人举报,该案告破。

    2012年9月5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以祝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祝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无视国家法律,三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祝某有悔罪表现,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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