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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桂花树压死家属获赔48万
发布时间:2012-10-09 09:51:10


     本网讯(通讯员 曾志刚)   一男子受雇装运桂花树,被一棵吊装中的桂花树压死,其家属要求雇主赔偿50万元。日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雇佣方赔偿480345.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周某、林某、余某三人合资购买一台重型挖掘机,合伙经营吊装桂花树业务。三人约定了分工,由余某负责雇用工人,周某负责操作重型挖掘机。

    2011年11月4日,余某雇请张某到资溪县某林场装运桂花树,双方口头约定装运工资为每立方120元。次日下午,由周某驾驶重型挖掘机机,由受害人负责往挖掘机机械手上捆扎桂花树。上午10许,正在吊装的一棵桂花树因树梢拖地,无法运输,在重装过程中,张某被树桠拖带倒地受重压致死,造成各项损失480345.9元。另查明,操作重型挖掘机的周某,并无此类机械操作资质。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无证驾驶特种重型机械,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在吊装大桂花树中又操作不当,直接导致张某受重压死亡。鉴于周某等三人是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都有各自的分工,共同享有权益和义务,对此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三人应当共同承担。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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