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雷 邓育军)
建新房本是大喜事,不料承包施工人雇请的小工因其站立的木架横梁突然断裂,导致小工摔成二级伤残,由此喜事成麻烦事,乡亲邻里成陌路仇人。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圆满地化解了这起纷争。
2011年,被告黎某新建房屋,将楼层主体工程发包给被告王某施工,王某后将楼面现浇、粉刷转包给被告陈某,被告陈某雇请原告付某做小工,约定每天80元。一日,因施工用的楼梯被人搬走,付某就站在顶楼面用的木架上工作,其站立的木架横梁突然断裂,付某摔下致伤。付某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黎某、王某、陈某支付付某住院医疗费用共计19万元,但双方就其它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付某将被告黎某、王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63.8万元(含已支付的19万元)。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走访该村村民,深入了解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是乡里乡亲,一个村子的人,法庭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利”的原则,采取了庭外调解的方式。多次走访看望双方当事人,咨询他们的想法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释明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使他们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应负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黎某、王某、陈某另行赔偿原告付某18万元,彻底了结此事,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乡里乡外睦邻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