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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法盲为泄愤纵火“烧出”四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4:59:25


     本网讯(通讯员 李高程)   广西田林县六隆镇中屯村平寨新屯的黄正刚为一片八渡笋地的经营权,而在光天化日之下故意放火烧他人八渡笋泄愤,近日被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位于田林县六隆镇中屯村平寨新屯的“马蛇沟”(地名)的一片八渡笋地的权属是田林县六隆八渡笋总场所有,并自1998年交由六隆镇中屯村平寨新屯的黄吉安经营至今,但黄正刚为得到该片笋地的经营权而与黄吉安发生纠纷。因此,黄正刚心生怨恨,于2009年3月22日14时许,来到黄吉安“马蛇沟”的笋地,并故意在该笋地点燃三处火后离开并外逃。不久火势蔓延,将黄吉安及旁边黄吉昌种植在该处的八渡笋被焚烧,经当地村民和有关灭火队于当天18时许才将火扑灭,该场火灾过火面积为2.0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1090元人民币。2012年7月,外逃三年的黄正刚向警方投案自首。

    田林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正刚为泄私愤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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