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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理农户联保贷款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彭晨   发布时间:2014-02-28 11:28:16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的涌入法院。我院2011年至2013年共审理16件农户联保贷款纠纷案件,在进行分析后发现审执实践中存在以下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案件影响力巨大,大量贷款存在涉案风险。16起案件均引发群众尤其是已参与农户联保贷款村民的广泛关注,纷纷旁听案件审理、来信来访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咨询涉案法律问题或分析自身贷款权益,害怕自己也“惹官司”。而据调查,有大量未涉案的农户联保贷款中存在银行操作管理不到位、农户冒名贷款等严重问题,涉案风险极大。

    二是一案牵多案,案件审理难度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中存在大量“垒大户”“多贷一用”“联而不保”甚至“顶冒名”等问题,导致案件关系复杂,一案往往牵动多案,给法院厘清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执行困难重重。16件案件涉及的22名被告中,仅有3名被告在调判后选择自动履行,占18.7%。其余被告中,有的以信用担保,无财产抵押担保,确无偿还能力;有的有偿还能力,但认为反正有其他人连带偿还,便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无偿还能力假象,企图推卸还款义务;有的则认为没借钱不还钱是“天经地义”,公然对抗甚至暴力对抗法院执行工作。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全面调查了解贷款纠纷实际情况,对于因家庭特别困难等客观原因尚且无法偿还贷款的,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借款人分期偿还贷款或延长还款期限,既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定纷止争;对于因个人主观因素如确有偿还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企图推卸还款义务的,在厘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及时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以树立司法权威、维护金融秩序。

    二是建立健全审执联动工作机制。首先,强化审执衔接机制。审判部门应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业已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影响执行的情形及时反馈给执行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利于执行的有效信息积极与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案件顺利执结提供帮助。其次,多措并举巧执行。基于农户联保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可具体采用多种方式促执行,如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出面说理化解、请当地村干部合力做思想工作、与乡镇司法部门共同上门执行等方式方法巧用情、理、法,破解执行难题。

    三是善用司法建议,为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做好涉贷工作保驾护航。对审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农户联保贷款问题及时予以梳理,在充分深入调研之后,形成书面材料,并通过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发送放贷机构及监管部门,敦促其强化对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管理,严格实行贷前审查,通过书面方式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评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能力,规范授信额度的把关审批;加强贷后监管,关注贷款用途、资金流向、资信变化等事项,如有异常,及时报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确保相关单位使能准确评估金融风险,适时调整金融政策,能动健全金融法制环境。

    四是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完善宣传方式。农户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加之贷款涉及相关金融、法律等问题较为专业,绝大多数农户对贷款连带责任等其他专业问题理解不足,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可将农户联保中常见问题和易引发纠纷事项编成简单易懂的小读册,发给村民;定期送法下乡,法庭进村入户,说理释法、宣传讲解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懂法守法意识,努力防止出现因农户缺乏法律知识而产生的涉法案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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