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结伙入店通过“声东击西”盗窃手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6:48:21


    本网讯(黄河清)  家住广西象州县石龙镇“85后”青年男子陆锡健,与一个同伙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两人相互配合,采用“声东击西”之计,乘人顾此失彼时盗窃他人财物。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8日,被告人陆锡健伙同郑学章(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铃木小轿车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街上伺机盗窃。当天19时许,两人进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迎晖街一服装店内,由郑学章以试衣服为由吸引店员黄永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陆锡健则趁机将黄永放在收银台上正在充电的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盗走。

    2015年1月24日晚,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二级路旁,被告人陆锡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部手机价值37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锡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锡健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手机一部,价值3718元,依法应予退赔。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锡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陆锡健按鉴定价格赔偿被害人黄永手机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1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