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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渗坑直排洗钢管废酸水污染环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8 11:54:05
本网讯(王希玉 潘辉 孟倩) 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含有酸、铅、砷、总铬等危险废物或有毒物质的废酸水,严重污染环境。8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朱立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悉,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朱立军,男,1972年出生,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小学文化,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份,被告人朱立军伙同陈土强(另案处理)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固均店村的非法酸洗加工点,将洗钢管废酸水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经检测,排放的废酸水中含有酸、铅、砷、总铬等危险废物或有毒物质,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达7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立军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含有酸、铅、砷、总铬等危险废物或有毒物质的废酸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立军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朱立军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依法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朱立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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