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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五年内再犯新罪 奸淫痴呆女被判六年半
发布时间:2003-07-11 13:42:52


    日前,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强奸呆傻少女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六年半。

  被告人崔某曾于1993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饮酒后回家,途中遇见本村一呆傻少女,被告人先对少女进行猥亵,而后将其拽至自家东屋内奸淫,后崔某被告发归案。经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害人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遭受性侵害时,性自我防卫能力明显削弱。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改造,但其仍不思悔改,奸淫呆傻少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奸罪。而且,崔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惩处。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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