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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搞提成 获利二百判五年
作者:桂园 邵珠山 发布时间:2003-08-19 15:02:55
日前,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多次卖淫的山东省惠民县惠民镇某村村民赵芳被惠民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2002年春,惠民县惠民镇某村村民赵芳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自己家中经营尧飞大酒店,期间,由于不善经营入不敷出,到了快要关门的地步。赵芳看到别的大酒店生意非常红火,自己不甘心 ,绞尽脑汁想出了何不在酒店里开一些包间,为一些卖淫女提供方便,这可是没有本的生意。主意拿好,她就搞了几个包间,暗下和三个卖淫女取得联系,卖淫女也是苦于无处着身,一拍即合。双方商定,卖淫女每接客一次酒店提成5元。至2002年12月份,赵芳容留刘某、温某、田某三名卖淫女多次向陈某、潘某等八人卖淫,从中获利200余元。 此案经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芳容留多名妇女多次向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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