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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一按摩店老板多次容留卖淫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4-09 15:2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晓燕)
江西省南昌市一男子在永修县经营一按摩店,并在店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刑。4月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熊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熊某国在永修县涂埠镇站前路经营一按摩店,并分别容留陈大妹、吴晓琼等人在其经营的按摩店地下一楼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卖淫活动,卖淫女卖淫一次所得收入为100元至400元不等,由被告人熊某国分得三成,卖淫女分得七成,其中陈大妹从2011年5、6月份开始卖淫到案发,获利1000余元,吴晓琼从2011年7月份开始卖淫到案发,获利3000余元。2011年8月21日,陈大妹、吴晓琼在按摩店内的两个房间分别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国已退清所得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国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熊某国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清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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