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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其姑姑容留妇女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14:34:58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韦丹)   广西融水县姑侄俩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经营一发廊,干起了容留“卖淫女”在自己的店里从事卖淫活动的勾当,并从中抽取“蝇头小利”。8月24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赵某球、赵某莲犯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500元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赵某球、赵某莲是姑侄关系,她们俩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下坝小区经营、管理一发廊期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容留盘某、赵某等几名卖淫女多次卖淫。在2012年3月15日21日许,被告人赵某莲管理发廊期间容留卖淫女盘某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球、赵某莲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容留妇女卖淫,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予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赵某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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