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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发厅老板容留卖淫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09-18 11:23:57


     本网讯(通讯员 赵晓辉 汪国振)   被告人于某某,在海拉尔区温州城经营一家美发厅,由于经营管理不慎,生意日渐萧条,便琢磨起了歪门邪道。

  于某某先后容留赵某、戈某、曲某等人在其经营的美发厅内从事卖淫活动。卖淫妇女的卖淫所得款以三七分成的形式分给被告人于某某三成,卖淫妇女得七成。2011年12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公安分局在美发厅检查时,查获正在分别从事卖淫活动的赵某、戈某、曲某三人及嫖客五人。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为赵某、戈某某、曲某三人卖淫提供卖淫场所,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以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于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及缴纳罚金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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