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按摩店女老板容留小姐卖淫分成嫖资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4-09 14:1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雷某在江西南昌县县城经营一按摩店,期间容留小姐卖淫并与小姐三七分成嫖资。2012年4月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自2006年4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雷某与丈夫施某(已判刑)租赁李某位于南昌县莲塘镇府前西路的店面经营保健按摩,容留颜某香、颜某弟、李某仁、李某珍四人从事卖淫活动,与她们三七分成嫖资。

  2009年10月3日,龙某滨、曾某礼、柘某、月某琳、蒋某艳(均已判刑)以介绍工作为由将陈某群、黎某廷二人骗至被告人雷某开设的按摩店,强迫该两人卖淫。被告人雷某明知月某琳、陈某群、黎某廷三人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仍然容留,并与月某琳三七分成嫖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容留多人多次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