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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想抵赖 自制帐本露马脚
作者:马晓宇 发布时间:2004-04-12 11:26:20
表面上是一家理发店,实际上确是卖淫场所。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两千七百元。
王某于2001年6月在崇文区永外地区经注册成立了“北京市慧兰理发部”。其本应守法经营,但因嫌生意不好,就动了歪脑筋,先后在某劳务市场招募了三名自愿卖淫的外地来京女青年,就非法所得达成了协议,秘密干起了容留卖淫的勾当。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理发部刚刚“涉黄”两个月就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王某及三名卖淫女抓获,并起获了王某自制的帐本。审问之初,王某与卖淫女因害怕被从重处理而避重就轻,但在自制帐本面前,不得不承认了全部的案件事实。 经查明,2003年8月中旬至10月间,王某容留理发部服务员张某、缪某和刘某卖淫九十余次,获赃款人民币两千七百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容留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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