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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头翁当皮条客 农家院成淫乐窝
作者:王一雨 郭元鹏 赵新沛 黄广川   发布时间:2004-04-19 14:05:49


    一六旬老汉利用自家院落,组织卖淫女和嫖娼者苟合,每次收费5元,俨然成了“烟花柳巷”。4月19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这个满头白发的老人在审判庭上流下悔恨的泪水,他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张老汉是沛县某镇农民,妻贤儿女孝,还有一群可爱的孙子孙女。人到老年,儿女都十分孝顺,要吃有吃要喝有喝。为了不让其寂寞,儿女买了象棋等娱乐工具给他,平时隔三差五都去看望,张老汉的老年朋友也很多,他家每天都十分热闹。

    可近段时期,乡亲们却发现,热闹的张老汉家有些异常,进进出出、来来往往的面孔生疏了许多,中青年、老年人都有,最让人弄不明白的就是经常能看到一些浓妆艳抹、袒胸露背的妖艳女人进进出出,大伙很是疑惑。慢慢地,那些妖艳的生面孔变成了熟面孔,只是来往的男人面孔在变化。每天来的都是些建筑工、农民、镇村工厂的工人等。细心的人们还曾经在张老汉打扫出来的垃圾里看到过卫生纸等脏物。于是,有人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张老汉等人随即被抓获。

    在法庭上,张老汉对自己组织卖淫嫖娼的事实供认不讳、低头认罪。他说:“人到了老年,心灵空虚、无事可做,有一次我认识了卖淫女李某,便下了水,此后李某让我帮忙多介绍几位客人,地点由我定,她一次收费15元,给我5元,我每次免费与其发生性关系。怕在别处出事,我就每次都把他们领到家中。后来,为了多赚些钱,我在商店买了性药品,有需要的就卖给他们。我真后悔莫及呀,再没脸面见家中的孩子!”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明知他人系卖淫女,仍为其介绍、容留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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