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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盗窃铁路运输物资 潜逃五年后终落法网
作者:龚春 付红伟   发布时间:2008-09-25 16:06:04


    9月25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潜逃五年的案犯张保臣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保臣,系河南省上蔡县农民。2003年5月3日,因涉嫌盗窃,得知同案被抓获情况后,用化名潜逃至新疆乌鲁木齐以打工为生。2008年6月15日当被告人张保臣潜回家中时,即被上蔡县公安局抓获后移交至郑州铁路公安处。

    2003年4月11日,张保健、麻刘营(二人已判刑)预谋后,由被告人张保臣伙同张保健、张保红(另案处理)在新乡铁路南货场窜上4177次货物列车并在货物车厢边堆码面包铁,当列车在东双桥车站至南阳寨车站区间临时停车时,三人从车上共掀下面包铁5200千克,价值人民币6760元。麻刘营提供运载工具机动三轮车,并由同案人员吴伟洋(已判刑)和他人转移赃物。破案后,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保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和交纳罚金的情形。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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