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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在浙一年作案119起 疯狂盗窃被判八年
作者:李飞云 韩林君 华萱   发布时间:2010-07-27 10:12:21


    一个千斤顶、一把螺丝刀,这些普通工具在贵州籍男子肖某的手中竟变成了入室盗窃的利器,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肖某伙同他人疯狂作案119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2005年,肖某就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此后他不但没有改邪归正走上正途,而且开始疯狂作案。

  2008年至2009年间,肖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多次携带千斤顶等作案工具窜至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凤卧、南湖、凤巢、腾蛟、鹤溪、麻步、南雁、山门等地撬窗入室盗窃。他们作案的目标均为村民住宅和楼层较低的住户,白天派人踩点,晚上就在村民家附近潜伏下来。作案时,先由其他同伙用千斤顶将防盗窗的栅栏撑开一个小口,再用螺丝刀撬开窗户,而后身材矮小的肖某从缺口中钻入房内,然后打开大门放其他同伙进来,大肆盗窃现金、手机、电动自行车等财物。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肖某竟盗窃119起,数额共计72993元。

  2009年10月20日,肖某因为去派出所给自己的孩子上户口而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7341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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