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3年来,我终日在外躲避,不敢回家安稳地睡上一觉,生活终日颠沛流离充满了艰辛,再加上同案犯已经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细想自己被缉拿归案,不过是早晚的事情。”说这番话的被告人谭昌新现在终于可以睡上一个安稳觉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天以盗窃罪判处谭昌新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07年1月18日下午,来自湖南衡阳的谭昌新伙同李某、周某在上海南京西路某百货商场内,佯装“拣到”钱包为名,骗被害人黄小姐一起“分钱”,将黄小姐带至北京西路某茶庄,趁其注意力分散时,窃得黄小姐信用卡一张。让李某稳住黄小姐,谭昌新伙同周某借故离开后,大肆挥霍消费和提取现金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再通知李某脱身逃离。
2007年1月下旬,谭昌新的同案犯李某、周某被上网追逃后相继落网,经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周某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获悉同伴落网后,谭昌新形容自己成了“过街老鼠”终日胆战心惊。看着膝下一双子女天天长大,人到中年、头发渐渐灰白的谭昌新说心里真不是滋味,上有老下有小的谭昌新思想反复斗争,最终迈出了自首这一步。今年4月2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谭昌新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大门,向警方作了自首。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谭昌新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减轻处罚,但谭昌新案发后未退缴赃款,未弥补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谭昌新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