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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利用遥控骰子以赌博方式骗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9 09:1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四名小青年利用遥控骰子等设备以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洪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陈贤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王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王克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陈洪(化名,系未成年人)、王秘、陈贤钢、王克政四人商量,利用遥控骰子等设备来赢钱。然后分工由王克政约人打牌,陈洪、王秘、陈贤钢在“世纪茶楼”华山厅将遥控骰子、专业麻将安装于麻将机内,由王秘控制遥控器,陈洪、陈贤钢各戴一副隐形眼镜玩牌,王克政将赵祖祥、吴大清、吴大群约来,与四被告人一起“推筒子”时,赵祖祥、吴大清、吴大群三人输现金3800余元及欠帐千余元。案发以后,被诈骗的现金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另查明,2010年8月3日,被告人陈洪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投案自首。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陈贤钢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洪、王秘、陈贤钢、王克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子遥控设备,以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38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洪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洪、陈贤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秘、陈贤钢、王克政可适用缓刑,对陈洪可单处罚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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