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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陵法院开庭审理汤成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1-05-20 08:52: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路)
2011年5月18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汤成等三人盗窃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9月,被告人汤成伙同被告人赵芹到勐柳村山脚组保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立交区工地,先后盗窃了柴油机、电焊机、水泵、切割机、电动机各一台。经鉴定,电动机等物价值人民币4840元。同年8、9月份,汤成又到该地盗窃了槽钢一根、钢板三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5.5元。 2011年1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汤成驾驶货车(车牌照云N70753)伙同被告人赵芹、汤芝到勐柳村山脚组旱坝田保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立交区工地,盗窃了四桶柴油。之后汤成省将油运至镇安镇邦迈村赵家坡组藏匿于赵某家中。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6221.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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