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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疗会所容留卖淫 老板投案自首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0-14 14:08: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为了招揽客人,容留她人在所经营的水疗会所里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10月1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海利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7月中旬,被告人刘海利在县城一宾馆七楼承包经营水疗会所。因生意不主景气,为了招揽客人就先后容留二卖淫女在会所里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2010年7月27日晚,在公安机关的统一清查活动中,当场抓获吴某某、赖某某从事卖淫活动。案发后,被告人刘海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利在其经营的水疗会所容留她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海利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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