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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购买二手房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2 10:1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民一庭 程孝国)   日前,安徽宁国市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李勇诉被告黄美、王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约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欠公平,遂精心组织调解,终成协议,使买卖双方俱欢颜。

    黄美与王林系夫妻关系,因急需资金,于2011年7月同李勇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位于宁国市商之都商业广场一幢建筑面积为99.5㎡,约定售价为38万元的商品房出售给李勇。合同签订当日李勇支付黄美夫妻10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在房产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如延期过户按日支付违约金300元。合同签订后,却发生了意外,王林因交通肇事被收监入狱。此时,黄美对其仅有的一套居住的商品房继续过户产生犹豫,迟疑之下,至李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美夫妻履行房产过户手续;并按约支付延期过户违约金90000元。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如按照合同约定判决对黄美、王林显失公平,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法官的真情感动了双方,终于达成黄美、王林退还原告购房款10万元并承担利息1.3万元,双方自愿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调解协议。原告在接到被告退还的购房款及利息时伸出了真诚的双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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