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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房屋买卖纠纷 法官一朝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2-11-05 10:32:16


     本网讯(通讯员 陈奕杉)   一起源自七年前的房屋买卖纠纷,令当事人百般纠结,双方的生活都难以安宁。近日,广西南丹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将该案纠纷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2006年9月,原告丁某与被告罗某双方签订了《套房转让协议》,约定以10.8万元将新建的七层住宿楼的第六层转让给被告周某,周某将购房款首付金8.9万元交付丁某后,于2007年2月搬进该套房居住,不久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周某多次要求丁某进行修复未果。无奈之下周某将剩余的房款扣了下来,说只要丁某把房子修复好立马给钱。为此,双方僵持将近七年。2012年1月4日,丁某以周某不履行合同约定为由向我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积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亲自到涉案房屋查看情况,经法官不懈的努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本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握手言和,当庭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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