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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房因过户费过高反悔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12 08:51:43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王科延)
廖某欲购买郭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后郭某因办理房屋过户费过高而毁约,原告将被告告上法院。近日,广西平南法院法官调解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场交接款项。
2011年10月28日,原告廖某与被告郭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郭某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平南县平南镇城东街330号房屋一幢转让给廖某,价款为688000院,由被告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廖某支付了房屋价款328000元给郭某,后由于办理房屋过户费过高,郭某反悔,于是,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原告廖某申请对诉争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为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了诉争房屋。 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通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不大,具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于是,主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的意愿和底线,向原告指出诉争房屋虽然已经查封,但一旦判决的话一定会带来的时间上的耗费和执行上的困难;向被告讲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其反悔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毁约,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且诉争房屋已被查封,一直闹下去的话,双方都无法入住。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终止《房屋转让合同》,被告退回328000院房屋款给原告,并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330000元给原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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