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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房上房”借给朋友 拆迁起纠纷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14 09:44:06
本网讯(通讯员 曹力)
张某因房屋拆迁,暂时没有居所。李某系京郊农民,因与张某关系不错,让张某在自家房屋上加盖的房屋内居住。谁能想到,因此后李某的房屋也涉及拆迁,张某以上述加盖房屋系自己所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建房款。
张某诉称,李某主动提出让其在房屋上加盖二层用于居住,房屋建好后确实一直由其全家居住。李某曾委托张某找建筑队建房,张某将建房款支付给建筑队后,李某从未向其支付过建房费用。为此,张某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建房款。 李某辩称,房屋是他所建,建房款也是由他支付。李某只是让张某在上述自建房中借住。 庭审中,双方就建房款系谁所出产生争议,最后北京海淀区法院因张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由自己支付了上述建房款,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当前,农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拆迁利益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农民未经批示而私自加盖房屋的处理及认定。许多人为了多得拆迁补偿在自家合法房屋上再加盖一层,对加盖的房屋不仅一家人内部容易产生争执,就是邻里亲朋之间也极易出现纠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现有房屋的住户和权利人之间应尽早明确各自权利或保留建房时的相应证据,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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