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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住宅楼变危房起诉邻居索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24 10:19:32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露)   广西南丹县某两单位在一居民楼房旁合建办公大楼,办公楼投入使用两年后,因当初施工和开挖基础问题与邻居黄某产生纠纷。日前,黄某以该两单位施工造成其房屋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单位赔偿其房屋受损拆除重建等相关费用57万余元。

    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黄某称,1994年其在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自建砖混结构住宅一幢一层楼,1996年获得房屋产权证后,当年将该楼房加高至三层。在两被告单位新建办公楼前,自家住宅楼与南丹县某汽车修理厂相邻无争,楼房亦未出现裂缝情况。2009年2月份两被告单位在与南丹县某汽车修理厂转让得该厂址后,当年3月在其房屋北面开始动工开挖基础新建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动工不久,黄某发现自家住宅楼出现多处裂缝,2010年7月13日,经南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认为黄某住宅楼因基础原因引起沉降使房屋产生裂缝,房屋鉴定为C级危房。此后,黄某又向桂林某土木工程部门申请鉴定,2012年5月25日,该机构作出技术鉴定结论,认为黄某住宅楼因开裂原因是住宅楼旁办公大楼基坑未规范施工造成,住宅楼关键性构件严重开裂受损需部分拆除重建。

    黄某认为,自家住宅楼由正常使用住房变成危房,是被告两单位新建办公大楼时,施工方未按图纸和安全施工标准施工和开挖基脚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楼房业主两单位承担。为证明住宅楼受损情况及原因,黄某向法院提交了多组照片、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及情况、技术鉴定结论、房产评估等相关证据。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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