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世秋 莫芬)
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两因共墙问题反目的邻居在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
原告罗某与被告莫某房屋相邻,并且共墙。2009年初,被告违章在其房屋上加建二层半,且在第六层顶上建设水池,导致房屋变重,地基下沉,造成原告的住房一至四楼的墙底、地板、天花板等出现多处大小不一的断裂缝,并且断裂缝不断增大、浸水,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家人的居住安全。此外,被告在双方共墙上安装吊车,早中晚吊送摩托车上下楼,吵杂声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家人的正常休息,并造成房屋的震动损坏。原告就此事找到被告,被告表示等裂痕再大些,由原告修补被告补助一定资金,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违章房屋加建造成原告房屋断裂维修的经济损失40000元,并拆除违法加层部门;被告拆除在共墙上安装的吊车,停止使用吊送摩托车上下楼,影响原告房屋震动、损坏;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了解到双方邻里十多年,一直相处得不错,没有别的说明纠纷,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解。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莫某自愿向原告支付因房屋加建造成原告房屋断裂维修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并且自愿拆除双方共墙上安装的吊车,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另外,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好好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