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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官善调五原告撤诉
发布时间:2012-10-09 09:47:32
本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徐海莉)
10月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巧用方法悉心调解,成功调撤了五起购房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008年6月,黄某等5名原告与被告广西鸿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11月,被告根据合同第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及设施正常运行的承诺”的规定,要求原告交纳水电安装人工、材料费1600元,5名原告均已交纳。随后,原告以水电安装等工程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商品房的基准价格中,房产公司不应再向买受人收取为由,要求被告退还已经交纳的费用,经多次协商无果,2012年6月,黄某等5住户将被告广西鸿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已经交纳的水电安装人工、材料费1600元及利息660元,共计2260元。 办案法官接到案卷后,认真研究了案情,并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认为此为系列案,如果直接判决可以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引导工作,尽量消除对立情绪,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疏导。通过一番谈话,黄某等5名原告最终撤回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案件也逐渐增多。武宣法院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密切关注民生案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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