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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男子购买赃车获刑七个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2-10-09 10:14:0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大志)   广西平果县黎某贪小失大,明知是他人盗来的赃车,仍贪图便宜而低价购买,案发后被拘捕归案。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3月18日10时许,韦某、黄某(均已判刑)、“特豆”(在逃)窜至巴马县巴马镇民族路223号,将韦某某停放在自家门前的一辆价值7800元“五羊本田”女式踏板两轮摩托车盗走,后卖给黎某,被告人黎某明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860元的低价购买。案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仕良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其所购买的赃车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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