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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有瑕疵 十二年后才过户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9:28
本网讯(通讯员 周清惠)
10月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当场自愿补偿被告了29000元,被告则同意配合原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握手言和。
2000年3月5日,原告赖军(化名)与被告吴长生(化名)之妻冯玲(化名)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将位于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北路房屋一套转让给原告,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转让款11800元经被告妻子,被告妻子则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原告。2001年1月8日双方正式签定转让协议,被告妻子代被告在协议上签字。原告于次日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被告和其妻则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此后,双方在商议过户事宜时,被告以不知情和价格低廉为由拒绝办理。2012年7月17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则以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房屋。 此案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原告自愿补偿被告29000元,被告则配合原告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件拖延了1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终于全部履行完毕,双方都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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