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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墙壁“长”裂痕 法院判开发商维修
发布时间:2012-10-15 10:03:25
本网讯(通讯员 陈剑)
新房装修入住后不到一年,墙壁竟然“长”出道道“裂痕”。业主找开发商报修,开发商却认为是业主使用不当所致而拒绝。近日,安徽省广德县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开发商一个月内对房屋墙面三处裂缝维修完毕。
2010年5月,甘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甘某从某房产公司处购得一套房屋,合同同时约定了某房产公司的保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2010年11月,某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甘某,2011年6-7月份甘某对该房屋进行装潢后搬入该房屋居住。2012年初,甘某发现房屋的客厅及卧室墙壁有几处发生不同程度的开裂。甘某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多次找到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要求维修,但工作人员一直未予维修。无奈之下甘某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对其所有房屋进行维修。 某房产公司辩称,甘某所购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发现房屋裂痕系装修完毕并入住后,应为原告使用不当或不当装修造成,房产公司不应承担维修责任。 在开庭审理后,法院对争议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主持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房产公司愿对该三处裂缝进行维修,并出具了维修处理方案,但甘某对维修期间相关损失补偿方案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甘某在某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双方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某房产公司对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义务进行维修,甘某起诉要求某房产公司立即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维修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同时某房产公司也同意对该房屋予以维修,故甘某的该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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