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王亚峰)
无妻无儿女的哥哥突然遭遇车祸身亡,父母也已去世多年。唯一的弟弟拿起法律武器,将肇事车辆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1年12月27日,被告范小刚驾驶其本人所有的福田牌小型自卸车行驶至潜江总口南一路路段,在强行超越同向行驶的受害者刘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时,将受害者刘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挂倒,致受害者刘某摔倒并被被告范小刚所驾车辆后轮碾压头部而死亡。对此道路交通事故,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范小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者刘某不承担责任。由于受害者刘某无妻儿,其父母已去世多年,只有一个弟弟刘三元。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刘某的弟弟刘三元与范小刚经协商于2012年1月6日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后因赔偿协议未完全得到实现,刘三元于201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范小刚赔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9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分别找三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谈心做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法官的耐心触动了当事人的内心,基于对法官的信任与认同,原、被告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多次讨论、协商,在都作出了让步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