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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牟利盗伐林木被抓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6 14:25:57


     本网讯(秦静 唐小舟)   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留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留柳在其舅舅家居住期间,因与其舅舅家居住地相邻的是广西国有东门林场向阳分场,便起意盗伐林木。被告人王留柳于2012年7月10日驾驶一辆面包车窜到东门林场向阳分场内,用手锯和油锯盗伐了6棵尾叶桉树,并截成材积1.7立方米的桉原木,运到木材加工厂出售,获赃款人民币1100元。2012年7月21日,被告人王留柳窜到同一地点,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段砍伐了3棵尾叶桉树,将材积0.88立方米的原木卖给木材加工厂,获赃款人民币470元。2012年7月22日,被告人王留柳又在同一地点砍伐了4棵尾叶桉树,正准备将原木装车外运倒卖时,被向阳分场的护林员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被告人王留柳盗伐的林木蓄积量为5.9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留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国有林场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留柳在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留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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