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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揽摩托车店生意 老板收购赃车出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31 14:20: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摩托车店生意不景气,便收购一些来历不明的二手车在店里低价卖出以招揽生意。10月3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海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5000元。

    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海明为招揽摩托车店的生意,先后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10辆来历不明的摩托车放在店里以低于收购价格出售,经查实,被告人所收购车辆全部是盗窃而来的赃车。案发后,被出售车辆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被告人徐海明收购赃车10辆,价值3414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海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明建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海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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