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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收购同一人仨车 视为明知系赃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1 14:1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周娜)   在短短九天时间内,竟先后三次收购同一个人骗来的三辆农用三轮,被认定为明知车辆来路不明仍收购转卖。2月2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郑某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现年56岁的被告人郑某成系安阳县北部农民,开办一废品收购站。2010年5月1日,其以1600余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一辆王某(已判决)以使用为名骗来的农用三轮车,后郑某成以2000元左右的价格将该车出售。同年5月5日、5月9日,被告人郑某成又先后两次收购王某骗来的农用三轮车两辆,分别以2000元、1800元的价格出售。后因王某被判刑,被告人郑某成于2011年9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成在九天时间内收购同一个人三辆农用三轮,系明知三轮车来路不明仍收购转卖,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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