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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来路不明废品屡罚不改 “破烂王”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3-01 14:4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废品收购点店主曾因违规收购专用器材、废旧金属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却不知悔改;又因贪图小利收购明知系他人非法得来的机动三轮车,终自食苦果,受到刑罚的制裁。2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海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海系固始县石佛店乡柳沟村人,案发前经营一废品收购点。曾因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于2007年12月24日被固始县公安局罚款2000元;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于2008年5月22日被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 屡次受罚后,被告人刘某海仍不思悔改。其于2011年2月的一天下午,在其所开的废品收购站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孙某被盗的机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格为3150元。 2011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海到固始县公安局石佛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海在所收购的三轮车被收缴后另赔偿失主孙某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海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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