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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贪便宜购买偷来电动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27 14:32:14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女子图便宜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以200元购得一辆电动车被判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某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罗某兰在县城街上遇两未成年人向其兜售一辆真爱牌电动车,在得知该电动车系盗窃所得的赃物后,被告人罗某兰仍以200元的价格购买回该车自用。经查,该车系被盗的电动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兰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罗某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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