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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明知赃车予以收购不料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9 09:52:06


     本网讯(通讯员 胡亚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熊全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熊全峰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在丰城市老汽车站对面的一条巷子内的铁门处,从葛一平(2012年7月2日死亡)手中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买得一辆隆鑫牌二轮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640元。案发后,该车由公安机关追缴已归还被害人许文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全峰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熊全峰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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