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收购站女老板连收三个被盗车辆电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15:29:19
本网讯(通讯员 农家成 陶锋)
为图小利,家住广西田东县祥周镇街上的某收购店女老板覃某英五天内连续收购三个赃车电瓶,触犯了刑律。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覃某英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9月7日10时许,罗章铁(已判刑)及覃龙(已判刑)窜到田东县右江矿务局医院住院部楼下,将黄某云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宝石蓝上海零零玖牌电动车盗走,后将该车拆出电瓶以165元价格卖给覃某英,把车架丢在田东电厂附近。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674元,电瓶价值为人民币553元。 2011年9月10日晚,马寿满(已判刑)及覃龙窜到右江矿务局州景矿综合楼6栋的车棚,将罗某龙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星月神牌电动车盗走,后把电瓶拆出以165元的价格卖给覃某英,车架丢弃。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540元,电瓶价值为人民币469元。 2011年9月11日11时许,马寿满及覃龙窜到右江矿务局医院一居民楼的楼梯口,将谭某星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绿圣五洋牌电动车盗走,后把电瓶拆出以190元的价格卖给覃某英,车架丢弃。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333元,电瓶价值为人民币441元。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英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覃某英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覃某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