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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男子购买赃物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09-20 16:12:08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明知是赃物还购买,田林一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凌某伙同覃某(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河南片富阳小区移动田林分公司的仓库内,将价值6380元的金龙鱼牌花生油22件共88瓶盗走,连夜拉到田林县那比乡给李陆生(另案处理)代为销售。被告人农某知该花生油是盗窃所得,仍以每件150元的价格购买了10件。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83瓶花生油并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农某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凌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农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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