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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只因一辆赃车双双入狱
发布时间:2012-09-21 15:10:26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大化县人韦某只因蝇头小利,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财物仍介绍销售,龙某则因为贪图便宜购买赃物,两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龙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韦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0年7月27日晚,蒙某、覃某(均已判决)窜到东兰县木材公司大院内,将容某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一辆价值3006元的两轮摩托车盗走,后通过韦某介绍以1200元卖给龙某。被告人韦某明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介绍给他人购买;被告人龙某明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1 00元的低价购买。案后,被盗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被告人韦某案发后外逃,在被追捕期间于2012年3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介绍买卖;被告人龙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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