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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店老板为图小利收“赃电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09:55:44
本网讯(通讯员 张钢) 为贪图小利,广西田东县一废品收购店的女老板覃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偷不会把事情说出去就不会有人知道,于是,明知是他人偷来的电瓶还仍予以收购,触犯了刑律领了刑罚。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9月7日至11日五天期间,被告人罗某、覃某及马某(三人均已判刑)窜到田东县右江矿务局医院住院部楼、综合楼、居民楼等地,盗走电动车三辆,每次盗得车辆后均将车辆电瓶拆出,将车架丢弃,而后分别以165元、165元、190元的价格将电瓶卖给被告人覃某,而被告人覃某在明知电瓶是偷来的情况下,仍存在侥幸心理予以购买。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辆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547元,涉案电瓶价值人民币1534元。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英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鉴于覃某英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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