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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男子900元钱“买”来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29 10:42:06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明知是他人盗来的赃车,仍怀着侥幸心理低价购买,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公开审判,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2月16日21时许,王某、钟某、黄某亮(均已判刑)窜到巴马县交警大队,将黄尚某停放在李某家门前一辆价值3120元的红色五羊本田牌女式踏板摩托车盗走。同年3月15日,王某通过他人介绍,将盗来的摩托车卖给黄某,被告人黄某明知该摩托车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900元的低价购买。案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其所购买的赃物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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