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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垦殖场劳作摔伤获赔
发布时间:2012-10-17 09:29:38
本网讯(通讯员 丁吉生)
10月16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案件,在山场劳作摔下山谷导致胸部摔伤的赖某,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雇主刘某的33000元赔偿款。
2011年7月29日下午,赖某在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洽港林场雪足岭山场除草抚育劳务中不幸滑倒滚落山脚,造成右侧第6、7肋骨骨折后引发血气胸,住院治疗后治愈,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该山场植树造林除草抚育是由刘某负责,其委托案外人李某召集小工为其除草抚育,工资每天70元,做一天算一天,劳务费由刘某交至李某,再由李某发放给小工。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得知双方意见分岐主要是在本起事故中谁是真正的雇主,对此,召集人用工人李某与委托人用工人刘某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争持不下。 通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委托用工人刘某认识到自己在此事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建议受害人赖某认识到自己劳务过程中存在的过失,适当降低自己的赔偿数额。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偿赖某损失33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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